Shanghai University

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与申请办法
(依据《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制定)


一、管理条例

第一章 总则

1、定位与目标

实验室聚焦有机复合污染控制领域,围绕国家“双碳”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,开展复合污染评估、智能绿色阻控产业协同治理研究,打造国际一流的环境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基地。

2、运行机制

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机制,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开放课题申请,鼓励多学科交叉与国际合作,优先支持前瞻性探索研究。

3、管理机构

实验室主任:负责全面管理,由依托单位推荐、教育部聘任,任期5年,需具备国际学术影响力与组织协调能力。

学术委员会:由国内外15名专家组成(依托单位成员≤1/3),负责审议研究方向、开放课题及成果评估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第二章 开放课题管理

4、研究方向
聚焦以下领域:

1)污染复合暴露风险综合评估与精准预测研究(污染物的毒性效应及通路机制解析、复合污染暴露风险阈值确定及基于机器学习的风险精准预测研究);

2)污染物智能感知与绿色低碳阻控技术研究(物联网多源感知技术与大数据模型算法、污染物高灵敏特异性识别、复合污染绿色低碳阻控技术体系研究);

3)多学科协同驱动的绿色产业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(产业链碳足迹智能追踪、低碳工艺构建优化、污染物全生命周期评价等多学科交叉协同的可持续发展研究)。

5、资助原则

课题须符合实验室三大方向,鼓励国际合作与学科交叉;

资助强度5-10万元/项,项目执行期2年;

支持从事有机复合污染研究的科技工作者,尤其是青年教师、博士后及海外留学人员。博士后、博士研究生申请需要提交导师签字的推荐信。

6、成果要求

至少以实验室为第一/通讯单位发表2SCI论文;申请人第二单位均应标注本重点实验室并作为通讯单位,并带有实验室的合作者。

开放课题获得的成果由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(有协议者另作处理),资助发表的论文应标注:

1)中文: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,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上海,2004442)英文:Key Laboratory of Organic Compound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(MOE),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, Shanghai University, Shanghai 200444, China,并标注获得“本研究由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(项目编号:MOE-2025**(年度序号))”或者“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special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Organic Compound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(MOE-2025**)”对于自带资金者,申报成果或发表论文也应注明在本实验室完成。

中期评审应按要求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成果汇报。成果验收时提交结题报告、原始记录、技术档案、资料、经费使用情况报表。

第三章 设备共享与开放

7、共享机制

原值50万元及以上仪器纳入“国家网络管理平台”,面向社会开放预约,按标准收费;

复杂设备需提供操作教程,使用者通过考核后独立操作。

8、国际合作支持

为国际联合课题提供设备使用优先权;

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国际合作差旅与学术交流。

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

9、动态调整

课题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,未通过中期考核者终止资助;中期考核通过拨付第二期经费(50%)。

基金项目完成后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议。

10、激励机制

成果突出者(如发表于《Nature》等顶刊)可获实验室下一年度开放基金优先申请资格

优秀课题负责人优先纳入实验室客座研究员计划。

二、申请办法

11 申请条件

申请人资格:开放基金面向从事有机复合污染研究的科技工作者,尤其是青年教师、博士后及海外留学人员。博士后、博士研究生申请需要提交导师签字的推荐信;

设备使用:鼓励使用实验室共享仪器。

12申请流程

填写《开放课题申请书》(模板见实验室官网);

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。

13、评审与立项

实验室初审后组织专家答辩评审,重点考察创新性、国际合作潜力及设备使用合理性;

结果公示后签订任务书,拨付首期经费(50%)。

14、经费管理

资助金额一次核定,原则上要求在本实验室进行科研使用,外单位申请人可以发票形式报销发票台头为:上海大学);

与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,包括材料费、测试和协作费用;学术活动费,包括与该课题直接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、科学考察、调研、评审及鉴定费用;使用本实验室公共设施、大型设备应交纳运行费、折旧费;向学校所属单位交纳水电费、管理费;

实验室开放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,结余可跨年度使用结题时提交财务决算报告,未使用经费收回。

15、时间安排

申报截止:每年6月30日;

评审公示:8月;

经费拨付:9月30日

三、附则

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《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技〔2003〕2号)执行;

实验室官网动态更新设备目录与课题指南,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。


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2025年3月


注:申请材料下载及设备预约请访问实验室官网-下载专区https://ocpce.shu.edu.cn/yxgl/xzzq.htm